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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益弘鑫公司建立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实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

时间:2024-02-23   访问量:1055次

近日,市国资委印发《出资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》,明确出资企业对资产租赁承担监管责任,并建立资产租赁管理台账,加强对各级子企业资产租赁的监管。国益弘鑫公司迅速召开专题会议,建立资产租赁管理制度,实行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
一是进一步明确资产租赁的具体原则。着重从依法合规上定标准,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,确保提高资产使用效率,确保经过市场评估和公开招租,确保承租方“统一管理、守法经营”。

二是进一步完善租赁管理要求。在招租方式上,明确了企业自行公开招租和委托专业机构公开招租的范围、协议租赁的适用范围。在租赁期限上,确定了一般性原则和较长租赁年限的原则,特别是对于5年期以上的合同,按照重大国有资产租赁项目办理,严禁无固定期限合同。在租金和保证金收取方式上,按照市场化的一般原则,先收取租金再交付使用、先支付保证金再交付使用、先支付水电气费再交付使用。对禁止租赁的情形进行了明确,包括危房、有产权纠纷的资产、无规划和消防验收的资产等。

三是进一步优化资产租赁流程。明确了资产管理部门职责,明确了资产出租的七项主要流程。在招租底价上遵循市场属性,分为委托中介机构评估和市场调查两种方式。在招租方案上,提出细化产权状况、实物现状、出租用途、租赁期限、承租条件、招租底价等。在征集招租人时,确定了公开披露的渠道和时限要求,特别对变更承租条件和下调租赁价格进行了严格限制。在对承租方信用管理上,首次导入个人征信和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审查,明确对被法院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取消承租资格。

四是进一步完善租赁合同和承租人管理。明确了租赁合同的主要要件,约定了解除租赁合同的主要情形,在企业内部实行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“双台账”管理制度。为了落实消防和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,实行承租人安全承诺制和出租人“一票否决”制。

下一步,国益弘鑫公司将以学习和贯彻资产租赁管理制度为契机,全面形成国有资产租赁工作闭环,充分挖掘增收潜力,提高资产管理水平,努力优化公共资源配置,积极为稳增长、防风险、保民生创造有利条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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